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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梯间、前室加压送风量计算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5版):
7.1.20 对于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住宅建筑剪刀楼梯间,其对应的共用前室(或“三合一”前室)进行加压送风量计算时,采用的门洞风速应符合《防排烟标准》第3.4.6条及本《指南》第7.1.22条的规定,且不应小于1.8m/s。
〔说明〕本条为《指南(2020版)》第7.1.17条。
7.1.21 对住宅建筑中的前室(或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及“三合一”前室等)进行送风量设计(计算)时,子母门(户门)可以按单扇门考虑。
〔说明〕本条为《指南(2020版)》第7.1.18条。
7.1.22 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及“三合一”前室等)加压送风量计算及其相关数据取值应符合《防排烟标准》及下列规定:
1 进行送风量计算时,应按最不利的相邻N1(设计疏散门开启的楼层数)个楼层进行取值计算。所谓最不利楼层是指疏散门最多或疏散门尺寸最大造成疏散门总断面面积最大的楼层。当住宅建筑地下室仅为汽车库、设备用房、非机动车库时,其地下各层前室疏散门的截面面积Ak可分别按该层前室最大一个门的面积取值。
2 N1取值除了应符合《防排烟标准》第3.4.6条的规定外,尚应满足以下要求:
当地下室功能仅为汽车库、非机动车库和设备用房时,地下楼梯间的N1值可按不小于1取值;当地下室功能除了汽车库、非机动车库和设备用房外,还有其他功能(人员或可燃物较多)时,如地下室层数大于或等于3层,则地下楼梯间的N1值应按3取值,如层数小于3,则N1值应按实际楼层数量取值。
对于加压送风系统服务楼层小于3层的前室(或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及“三合一”前室等),N1值应按实际楼层数量取值。
3 当楼梯间采用自然通风防烟而前室(或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及“三合一”前室等)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时,前室疏散门门洞断面风速v值计算涉及的Ag、A1值计算应满足以下要求:
Ag是指单个计算楼层前室(或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及“三合一”前室等)疏散门的计算总面积;对于公共建筑、工业建筑,该计算总面积为该楼层前室(或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及“三合一”前室等)所有疏散门的面积之和;对于住宅建筑,该计算总面积为该楼层前室(或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及“三合一”前室等)尺寸最大一个疏散门的面积。
A1是指该计算楼层相应的楼梯间疏散门的总面积。
4 封闭楼梯间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25~30Pa,门开启时的门洞断面风速不应小于1.0m/s。
〔说明〕本条修订《指南(2020版)》第7.1.19条,补充、完善了条文的相关表述,具体内容未作调整;把原第7.1.20条中有关封闭楼梯间余压值等的要求整合于本条。
7.1.23 对于户门直接开向前室的住宅,前室加压送风系统的余压传感器走道侧的压差取压点可设置于自然通风的防烟楼梯间或室外。
〔说明〕删除了《指南(2020版)》第7.1.20条有关楼梯间、前室余压值的控制要求,该要求在《消防设施通用规范》第11.2.5条中已有明确规定,把《指南(2020版)》第7.1.20条中有关封闭楼梯间余压值的要求整合至本《指南》第7.1.22条;新增了住宅前室加压送风系统的余压传感器走道侧的压差取压点的设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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