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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插座及空调电源是否可以从机房配套的消防配电箱引出?

依据《青海省2024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汇编》:
4.20 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防排烟机房、消防电梯机房等房间的照明、插座及空调电源是否可以从机房配套的消防配电箱引出?
答:照明、插座可以从机房配套的消防配电箱引出,空调电源不可从机房配套的消防配电箱引出。根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8.1条,避难间(层)及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值守的区域应同时设置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故照明电源可由机房配套的消防配电箱引出;插座电源可由此配电箱引出,但应明确仅可接消防设备;空调负荷为非消防负荷,不应由此消防配电箱供电。
GB51309-201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3.8.1 避难间(层)及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值守的区域应同时设置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条文说明:避难间(层)及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值守的区域,应同时设置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也就是说备用照明不应代替消防应急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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