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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电气火灾的进展

发布时间:2019-05-10 17:43:49 丨 文章来源:海湾电气火灾 | 作者:http://dq.gstxf.com/丨 浏览次数:303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内的用电负荷也持续增长,然而,电气安全性和智能化的发展,却大大地落后于社会发展,具相关数据统计,电气引发的火灾事故日益增多。我市在近两年内共发生火灾数百起,直接财产损失700多万元,电气火灾、生活用火不慎是引起火灾的主要原因,其中电气火灾、生活用火不慎是引起火灾的主要原因,占火灾总数的60%多,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为了准确监控电气线路的故障和异常状态,使我们能及时发现电气线路的火灾隐患,及时报警提醒有关人员消除隐患,遏制电气火灾事故,采取有效的技术防范措施,GB50045-95(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规范》等规范相继出台,要求在建筑中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随着国家标准体系的逐步完善,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设置将越来越广泛,也越来越多地被市场和社会所接受与认可。尤其是在沿海和经济发达地区,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设置,已经非常普遍,有些地方甚至执行了比国家标准更严格的标准,对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1.电气火灾报警系统的问题存在

     目前,电气火灾报警系统的设计、施工技术逐步完善,相关技术标准也在不断完善,但在工程实践中,还存在一定问题。考虑到我国社会发展还不够富裕,国家规范中对电气火灾报警系统的设置并没有强制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均属于建筑防火设计类规范,专门的关于电气火灾报警的系统设计类规范尚未出台,因此,对电气火灾报警系统设计条文要求比较粗,造成目前电气火灾报警系统设计没有明确的条文依据,只能根据各个厂家的产品标准进行相关设计,这就造成了设计师对规范认识、理解和执行存在着较大差别,电气技术人员对规范的理解和执行也存在差异,不同地区设计院、审图单位、消防监督部门执行各异,设计方法不统一,在全国范围内设计与应用较为混乱。据统计,2000年至2008年我国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中电气火灾的分类和起数如表1所示。电气工作人员应该引以为戒。
表12000年至2008年火灾事故统计

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工程实例分析

2.1工程概况
      我省某大厦采用上海华宿电气公司漏电电气火灾报警系统,需要对104个点进行监测,其中地下层有13个漏电探测点,各个楼层有总共91个漏电探测点,点对点配置漏电电气火灾报警系统。漏电火灾报警互感器采用PMAC503L设备进行实时有效数字采集,采集器数据集中通过PMAC503M进行数据转换计算,并通过RS485数据接口上传到后台监控系统。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基本监控范围如下:
主楼地下四层到机架层动力、照明配电箱漏电电流、环境温度的监测和故障报警;实现至消防控制室的数据传输按照设计要求,消防控制室配置漏电电气火灾报警系统控制后台,对前端漏电探测器的工作状态和采集数据实施巡检,并提供声光报警,必要时可提供远程切断漏电点工作电源操作(开关需支持电控操作)。
2.2系统功能监控软件应实现以下功能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可根据用户要求设有相应的管理权限。用户根据其访问级别实现对系统的管理或操作。管理员可以对漏电电流的报警阀值、温度报警阀值进行设置,可以添加和删除监控节点,添加和删除用户,查询和打印报警记录、历史操作记录、状态改变记录,设置选择性区域保护功能;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具有黑匣子功能,可以完成系统操作记录,历史漏电记录应保存一年以上。根据需要对监控点所采集的实时数据进行保存复制;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必须对设备的通讯状态、主备电工作状态、智能电气火灾探测器的在线或故障状态进行声光报警指示;监控系统需配置后备电源供电,系统可以自动实现主/备电供电电源切换,智能充、放电电池管理,市电/备电欠压故障报警。当市电故障时备用电源能维持持续供电;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具有多种监控模式(回路状态监控模式,回路位图监控模式,回路实时数据监控模式)。
2.3系统的设置
          根据GB14287-2005《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以及工程实践经验,此套完整的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包括五大部分:
(1)作为监视控制中心的监控主机;(2)若干个分布于本建筑物配电系统各关键点的监控探测器;(3)连接监控主机与各探测器的通讯网络(接口、通讯总线及分支线、护线管槽);(4)确保系统信息正确传递的中继器件(通讯管理机);(5)运行于某种通讯规约和人机交互平台的软件。
2.4布点设计原则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设计原则是,配置在低压配电系统末级配电柜进线或出线端,监控该级至终端用户的线路和设备。所谓“末级配电柜”,是指位于配电系统某一路分支线到若干个终端用户之间的配电柜;例如楼层配电柜、场所区域配电柜、功能专区配电柜、设备专用配电柜等等。
在供电末级正常泄漏电流不大于200mA,且上一级的正常泄漏电流不大于500mA,仍符合设置剩余电流探测器条件时,其上一级供电配电柜处也设置,这样可以对两级之间的线路和设备实施监控保护。例如“-2FZ”、“-1FZ”,进行了设置。而“AK1”的下级柜很多,“AC1”是较大的动力负载,它们的正常泄漏电流很可能超过500mA,如果竖井内电缆防护及安装良好,则不一定设置,故经济性考虑没有设置。对于一级及以上保护级别的对象,例如“1FZ”、“2FZ”是人流密集的商场的楼层总柜,应安排设置,与“1F1”、“2F1”等下级柜配合组成两级探测监控。

3.电气火灾报警系统取得的效果

        随着电气工程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剩余电流保护器存在的一些应用技术问题已逐步解决,这为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在民用建筑中的应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由于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将监测、分析、报警及控制集成于一体并实现了统一管理,而中心计算机的参与使数据即时分析和操作得以实现。系统由多个监控子系统、专用软件、计算机网络构成,全面实现了远程遥控功能,可以实现电气故障报警和切断电源,有效防止电气火灾的发生,从而保护了整个电气系统。建筑防火规范中补充“漏电火灾报警系统”这一章节,把它作为一种新的火灾监控系统加以推广,使该系统的应用得到良好的实践检验。目前,“漏电火灾报警系统”作为一种新型火灾预防措施已经得到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消防监督部门的重视。作为一种预报警系统,通过对电气线路的故障和异常状态进行准确地监控,能提前发现电气火灾的潜在火灾隐患,及时报警提醒有关人员在发生火灾之前将隐患消除,将用户损失尽可能地减少到最低限度,是其优于普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要方面,而这种认识也已经被设计人员和社会各界认可和接受。自从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相关规定制定和执行以来,发生电气火灾的事件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遏制。
结语
       笔者认为以我国目前的财富情况而言,应该要大力提倡安装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政府部门应该重视并规范此系统,以期为我们的用电带来更大的安全保障和经济效益。我们应该全力支持此系统的发展,并在发展中不断地思考和挖掘找出解决电气火灾的最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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