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顶内敷设电线算不算“有可燃物的吊顶”?
发布时间:2024-10-14 11:20:57 丨 文章来源:海湾电气火灾 | 作者:http://dq.gstxf.com/丨 浏览次数:71
建筑疏散楼梯间、疏散走道等设在建筑首层架空部分(层)的出口是否可以算做安全出口?或者建筑首层架空部分(层)在满足哪些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视为安全区?建筑疏散楼梯间、疏散走道等设在建筑首层架空部分(层)的出口,当架空部分(层)满足安全区条件时,可以算作安全出口(或直通室外的出口)。建筑首层架空部分(层)满足以下条件时可以视为安全区:(4)开敞面宽度应不小于该架空部分(层)最大疏散距离;(5)应能直通室外,且任意一点距架空部分(层)外缘的疏散距离不大于 30m;(6)其与相邻的功能空间应用耐火极限不小于 2.00h 的防火隔墙、防火玻璃隔墙、乙级防火门窗进行分隔。是否可以将房间门上设置的观察窗作为内窗来认定该房间不属于无窗房间?根据中国建筑科学研究有限公司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有关条款解释的复函”:房间内如果安装了能够被击破的窗户、外部人员可通过该窗户观察到房间内情况,则该房间可不被认定为无窗房间。商业建筑内部设置跃层,楼梯间是否按照封闭楼梯间设置?跃层商业将上下层作为一个商铺,内部连接通道上设有楼梯或踏步时,该楼梯可不按封闭楼梯间设计。如跃层内的各层商铺以内部楼梯作为安全出口时,该楼梯应按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地下负一层为戊类库房,地上四层为丙类厂房,是否能合建?厂房与仓库不能合建。厂房内仅可设置满足日常连续生产需要且符合规范要求的中间仓库。《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和《地铁设计防火标准》GB51298- 2018 对消防电梯的设备选型未作明确要求,地铁设计中设置的无机房电梯当满足消防电梯的相关要求时可作为消防电梯。在加固改造项目中,常用的加固方法如贴碳纤维、粘贴钢板等,是否需要满足规范要求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1)依据《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2013 对于加固改造项目仍然需要对结构构件进行防火设计,并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GB51249-201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及相关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的规定。(2)对采用“贴碳纤维”、“粘贴钢板”加固方法,可采用增设金属网抹 M5 砂浆、防火涂料等措施,其厚度根据耐火极限进行确定。“粘贴钢板”法加固的项目也可通过耐火极限验算确定,其防火涂料类型及厚度应满足耐火极限验算和最小构造厚度要求。因建筑功能需求,防火墙布置存在转折、异形等情况,在防火墙下布置结构梁,对结构不利,且实施困难。是否可以采取加厚楼板厚度进行处理?楼板厚度需设置多少?能否通过在防火墙下增设暗梁(暗梁不参与结构计算)进行处理?(1)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附表 1,当采用 120mm 厚的现浇整体式梁板,其楼板保护层厚度20mm 时,楼板耐火极限最大限度能做到耐火极限 2.65h,不能满足防火墙的支承结构构件的耐火极限 3.0h 的要求。(2)如防火墙设置在厚楼板上,目前规范没有具体做法。确要将防火墙设置在厚楼板上,需要进行防火实验,再根据防火实验结果确定防火墙下厚楼板的防火保护措施。(3)防火墙下设置暗梁(暗梁不是梁),其受力特征仍然是楼板的一部分,不能满足“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建筑的基础或具有相应耐火性能的框架梁等承重结构上”。(4)建筑在布置防火分区时,防火墙的位置应结合结构布置,应将防火墙布置在具有相应耐火性能的框架梁或次梁上。梯井无法布置梁、需要用梯板向楼梯间延伸支撑防火隔墙,可否采用加厚梯板和增加保护层厚度的措施进行设计,而不必须设置梁?(1)防火隔墙耐火极限通常情况为 2 小时,当楼梯的梯板耐火极限不小于防火隔墙耐火极限时,防火隔墙下可不布置梁,可直接将防火隔墙设置在楼梯的梯板上。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的附表 1,当采用 100mm 厚的现浇整体式梁板、其楼板保护层厚度 15mm 时,楼板耐火极限可以达到 2.0h。(2)如果楼梯间在特殊情况下为防火墙时,需要在防火墙下设置梁,且该梁的耐火极限不能小于防火墙的耐火极限。可将楼梯设计为梁式楼梯,防火墙直接设置在具有相应耐火性能的梁式楼梯的梁上。支承防火墙的梁式楼梯的梁,该梁的耐火极限应满足不小于防火墙耐火极限的要求。(3)楼梯间中间井道设计防火隔墙、且当楼梯梯段间的没有设缝(梯段间紧贴在一起)时,防火隔墙就会出现一部分支承于下部梯段、一部分支承于上部梯段,这会导致防火隔墙出现稳定性和抗震性能问题,宜在防火隔墙下设置梁进行处理,整体考虑防火隔墙的稳定性和抗震性能。规范中未明确要求轻便消防水龙和消防软管卷盘箱内设置消防按钮。图集《15S202 室内消火栓安装》中:第 49 页,自救式消防软管卷盘箱的材料表中有消防按钮;第 51 页,轻便消防水龙箱的材料表中无消防按钮。请问轻便消防水龙和消防软管卷盘箱内是否需要设置消防按钮。独立设置的轻便消防水龙和消防软管卷盘箱可不设消防按钮。问题 1:原建筑的消防泵参数、水池容量、消防水箱等都能满足新建建筑需求,是否可直接从原已建的消防系统中接入。问题 2:原规范对水箱、水池无有效容积的说法,原有建筑是否需满足现新建建筑规范要求;问题 3:原建筑室外无消防车取水口,是否可以不再新增;问题 4:原消防水系统均无流量开关、压力开关等,是否需要新增。问题 1 答复:既有消防泵参数、水池容量、消防水箱等都能满足现行规范要求时,新建建筑可利用已建消防给水系统。问题 2 答复:新建建筑均应按现行规范对拟利用的已建消防水灭火设施情况进行复核、评估,不满足规范的内容需改造;问题 3 答复:按现行规范,储存室外消防水量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问题 4 答复:按现行规范增设能够自动启泵的流量开关、压力开关。问题 1:市政供水压力约 0.3MPa,室外消防用水量为 15L/s。按《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第 6.1.3 条要求,可由市政直接供水,管网可设为支状,且设一个室外消火栓即可满足室外消防用水量及保护半径的需要。但结合《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 第 3.0.4 条第 2 款以及《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55020-2021 第 3.2.9 条第 4 款要求,需设置两个室外消火栓才能满足。是否必须要设置至少 2 个室外消火栓。问题 2:室外消防用水量为 40L/s,地块周边有 3 个现状市政消火栓,且该建筑离现状室外消火栓都未超 150m,该建筑室外是否可以不再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问题 1 答复:市政给水管供水的室外消火栓系统引入管设置有倒流防止器,倒流防止器之前应增设 1 个室外消火栓。室外消火栓系统与生活给水系统的合用管网,当引入管上未设置倒流防止器时,可设置 1 个室外消火栓。问题 2 答复:按《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第 6.1.5 条执行。建筑体积小于 5000m3,建筑高度大于 15m 的多层商业,是否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按《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第 8.1.7 条第 5 款可不设,但规范此条的第 6 款应设室内消火栓系统,在“实施指南”中表述为“建筑高度大于 15m 的公共建筑,但也包括同等规模的住宅建筑”。该建筑是否应设室内消火栓系统,另“实施指南”中的“同等规模的住宅建筑”如何理解,此条是否与《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第 8.1.7 条第 3款有冲突。本问题所述及的商业建筑属于《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第 8.1.7 条第 5 款中的单、多层民用建筑,应按该条第 5款执行。本问题中的“同等规模的住宅建筑”应理解为非住宅类居住建筑。根据《消防设施通用规范》实施指南第 3.0.13 条解释,稳压泵扬程不宜小于零流量时的扬程,当消防泵为单台工作泵时,稳压泵设计压力不应小于消防水泵扬程加上 0.10PMa,即 P+0.1MPa(P 为水泵扬程)。但根据消水规 5.3.3 条第 3 款与 17S205 图集,稳压泵扬程按满足最不利设施静压要求设计,静压按不小于 0.15MPa 考虑,即 P0+0.15MPa(P0 为消防设施静压)。两者差距较按《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第 5.3. 3 条执行。消防电梯轿厢设置的“五方对讲”系统是否可以替代消防对讲电话?当电梯五方对讲系统主机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且电梯五方通话系统的设备均通过消防认证、通信线路满足《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 第 12.0.16 条规定时,可用电梯五方对讲的轿厢分机替代轿厢内的消防专用电话。净高大于 0.8m 的闷顶或吊顶内,按规范敷设了电线电缆,没有其他可燃物,是否需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需要。吊顶内按规范敷设的电线电缆不属于“可燃物”。应急排烟窗是否需要设置 AC220V/380V 消防电源?现行规范未对应急排烟窗的供电电压等级作规定;是否设置AC220V/380V 消防电源,应以应急排烟窗的技术参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