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的相关规范
发布时间:2020-10-16 01:28:44 丨 文章来源:海湾电气火灾 | 作者:http://dq.gstxf.com/丨 浏览次数:457
临时用电的相关规范
(1)临时用电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发生,促进建设事业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中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的低压电力系统的设计、安装、维修和拆除
第三条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l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l 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l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第四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标准的规定。
(2)临时用电的准用程序
1)施工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施工现场的实际负荷情况,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协助业主向当地电业部门申报用电方案。
2)按照电业部门批复的方案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进行临时用电设备、材料的采购和施工。
3)对临时用电施工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并向电业部门提供相关资料,申请送电。
4)经电业部门检查、验收和试验,同意送电后送电开通。
(3)临时用电管理
第一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第二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现场勘探;
②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
③进行负荷计算;
④选择变压器;
⑤设计配电系统;
⑥设计防雷装置;
⑦确定防护措施;
⑧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第三条 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应单独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应按图施工。
第四条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第五条 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六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并应符合本规范第四、五条规定。
(4)临时用电的检查验收
1)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持证电工施工。
2)临时用电工程检查内容包括:架空线路、电缆线路、室内配线、照明装置、配电室与自备电源、各种配电箱及开关箱、配电线路、变压器、电气设备安装、电气设备调试、接地与防雷、电气防护等。
3)检查情况应做好记录,并要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4)临时用电工程应定期检查。施工现场每月一次,基层公司每季一次。
5)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建立与管理,其中的“电工维修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并于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