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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城市综合体火灾隐患积极整改
大型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建立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大型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人为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人员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
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火灾隐患的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向当地消防部门申报复查。
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大型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人和负责整改隐患的承租人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对拒不整改的火灾隐患,如果涉及危害公共安全,大型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向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依法将火灾隐患场所停止使用。
案例
•2010年11月5日9时17分许,吉林商业大厦发生火灾。经过消防人员的奋力扑救,大火于当日21时30分被彻底扑灭,造成19人死亡。经调查,起火原因系吉林市商业大厦一层二区某精品店仓库内的电气线路短路所致。
•2013年12月15日18时52分,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217号建业大厦发生火灾,过火面积达12000平方米,起火原因为建业大厦首层总电源线短路引燃可燃物。
•2018年3月25日,俄罗斯克麦罗沃的一家购物中心发生火灾,大约12小时后火情才被控制,过火面积约1500平方米。建筑物遭受严重破坏,屋顶和地面部分塌陷。火灾导致60人死亡,由于商场有游乐区,遇难者大部分为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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