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淼消防经营:海湾电气/漏电火灾系统、智慧用电电气火灾系统、智慧用电安全管理系统等销售,配电柜施工安装改造,售后维修,检测,调试。
联系电话

产品中心

Products

电 话:4006-598-119

手 机:15262554119

联系人:卢经理

E_mail:18751140119@163.com

地 址:常熟市商城北路8号时尚广场负一楼

您当前的位置是:首页>>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民政服务机构 电气

发布时间:2020-04-27 07:13:02 丨 文章来源:海湾电气火灾 | 作者:http://dq.gstxf.com/丨 浏览次数:251

豫民文〔2017〕151号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民政服务机构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7〕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安委〔2017〕7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民政服务机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省民政厅制定了《全省民政服务机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6月16日
全省民政服务机构电气火灾
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近年来,全省民政系统深入推进安全管理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为我省民政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同时,由于民政服务机构点多、面广、线长,服务对象情况特殊、数量众多,安全管理形势十分严峻,特别是电气火灾多发,容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7〕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安委〔2017〕7号)要求,决定在全省民政服务机构组织开展为期3年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从严整治全省民政服务机构电气使用维护违章违规行为,全面规范电气相关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广泛宣传安全用电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力争通过3年综合治理,实现全省民政服务机构电气使用维护安全水平明显提升、电气相关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升、电气火灾防范能力明显提升,电气火灾事故明显下降。
二、治理内容
1.强化全省民政服务机构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地民政服务机构要严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问题;严查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或“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严查民政服务机构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推动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提高民政服务机构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能力。
2.加强电气相关从业人员管理。各地民政服务机构要加强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相关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制定电工职责制度,规范电工从业行为。建立健全电气操作规程,所有电气从业人员必须学习、掌握这些操作规程。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作业。加强电工的技术培训,重点学习电气施工、安装、维护要求和检查方法等内容。
3.加强电气火灾防范宣传培训。各地民政服务机构要加强电气火灾防范宣传,将安全用电纳入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内容;在显著位置张贴电气火灾案例和电气火灾防范宣传资料;在公共电气设备间、电缆井、电表箱等部位,张贴电气火灾防范提示标识;对服务对象常态推送电气火灾防范提示信息;组织开展电气火灾防范专题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分级分批组织单位管理人员、电工、服务对象,讲授电气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疏散逃生知识等内容,提升电气火灾防范能力。
三、工作措施
(一)发布电气防火通告。面向民政服务机构制定出台加强电气火灾防范工作的通告,并在显著位置予以张贴,进一步明确电气火灾防范责任、义务,提醒安全用电,提示火灾风险,明确注意事项和防范措施。
(二)开展集中联合检查。各地民政部门要协同相关部门,吸纳相关专家和技术人员,组织开展电气火灾防范综合治理联合检查。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综合治理发现的电气火灾隐患要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对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不力、未按要求进行整改、问题突出的单位和责任人,要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约谈。凡因电气原因引发的火灾事故,要开展责任倒查,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纪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各地民政服务机构要积极应用电气火灾防范技术手段,推动安装独立式感烟报警装置和电气火灾监控、漏电报警等相关设施,提升电气火灾预警能力。
四、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7年6月开始至2020年4月结束,分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6月底前)。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关内容,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动员宣传。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7月至2017年10月)。组织民政服务机构自行开展检查,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各地民政服务机构的自查,按照《民政服务机构电气火灾隐患自查表》的内容开展。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11月至2020年4月)。各地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成检查组依法开展排查整治,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稳定全省民政服务机构火灾形势的必然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全力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责任,加强监管。各地民政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做好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要加强与安监、消防等相关部门协作配合,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三)强化奖惩,严肃问责。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已纳入2017至2019年度省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评、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考评和省政府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以及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检查内容。同时,安全生产工作纳入2017年民政工作综合评估。综合治理工作期间,凡发生因电气因素导致的较大以上亡人火灾,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评、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考评一票否决。
各地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请于2017年7月1日前报送省厅办公室;2017年7月至9月,每月1日前报送上月自查检查开展情况;2017年10月1日前报送自查自纠阶段工作总结;从2017年7月起至综合治理结束,每季度第一个月1日前报送上一季度工作小结;从2018年起至综合治理结束,每年1月1日前报送上年工作情况总结,每年7月1日前报送当年上半年工作小结;2020年4月15日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所报材料需以纸质(加盖公章)及电子邮件形式分别报送。
联 系 人:李鹏程
联系电话:0371-65908365
联系电话:0371-65908365 65508249(传真)
电子邮箱:lipc28@126.com
 
附件:民政服务机构电气火灾隐患自查表
 
 
 
 
 
 
 
 
附 件
民政服务机构电气火灾隐患自查表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消防安全管理人
 
联系电话
 
检查内容
1.是否制定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并明确管理人员
□ 
2.是否配备持证上岗的专业电工
□ 
3.是否定期开展电气线路、设备设施安全检查维护保养
□ 
4.本年度是否进行电气安全检测
□ 
5.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穿防护管、是否牢固稳定
□ 
6.电源总进线端是否设置短路保护或漏电保护装置
□ 
7.是否存在违规乱拉乱接电气线路
□ 
8.是否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 
9.大功率电器是否与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
□ 
10.是否在同一用电线路或开关插座超负荷插接多个大功率电器
□ 
11.电缆井(沟)、电表箱、配电柜等部位是否按规定采取封堵或锁闭保护措施
□ 
12.电缆井、电表箱、配电柜、变压器等部位及周边区域是否存放有易燃可燃物品
□ 
13.电焊作业是否落实动火审批和防护措施
□ 
14.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影响电气防火安全的情形
□ 
其他情况:
检查人员签名
                                                       

电气首页 | 关于我们 | 产品中心 | 案例展示 | 新闻资讯 | 电气施工 | 电气资讯 | 电气资质 | 联系我们

扫码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