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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地要求:消防控制室与消防水泵房的步行距离不宜超过180m
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11.0.12条、《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3.0.12-3条的规定:
消防水泵机械应急启动时,应确保消防水泵在报警后5.0min内正常工作。

《消水规》11.0.12条的条文说明指出:
该机械应急启动装置在操作时必须由被授权的人员来进行,且此时从报警到消防水泵的正常运转的时间不应大于5min,这个时间可包含了管理人员从控制室至消防泵房的时间,以及水泵从启动到正常工作的时间。
规范要求有管理权限的人员紧急情况下启动消防水泵时间限制在5min内,使消防水泵正常工作,其主要目的是控制消防控制室与消防水泵房之间的行走距离。但规范并未明确消控室与消防泵房之间的距离要求。
浙江发布的《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5版)》第九章 特殊建筑和场所
9.6 消防控制室
9.6.2 条对此进行了明确,具体如下:
为确保在机械应急启动时,消防水泵在报警后5.0min内正常工作,消防控制室与消防水泵房的步行距离不宜超过180m。
〔说明〕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11.0.12条,增加条文。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实施指南》书中P232页的思考9也对此进行了解读:
机械应急启动是需要操作人员在消防水泵控制柜操作的,操作人员一般在消防控制室内,由于《消水规》第11.0.3条限制了消防水泵进入正常工作的启动时间为2min,这就要求消防控制室和消防水泵控制柜间的距离在人员行走时间在3min之内。按普通人员的行走速度,推荐消防控制室与消防水泵控制柜的行走距离不大于18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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