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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商店建筑”就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吗?

发布时间:2025-05-15 14:30:51 丨 文章来源:海湾电气火灾 | 作者:http://dq.gstxf.com/丨 浏览次数:73

在建筑防火设计领域,商店建筑是否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根据现行规范,答案并非简单的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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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店建筑”并不包含住宅建筑内的商业服务网点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 明确规定,商店建筑等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但该条文中所指的商店有特定范围。它不包括菜市场以及建筑面积小于 100 平方米的单建或附属商店建筑,还有住宅建筑内的商业服务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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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业服务网点”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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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 2014(2018 年版)给出了商业服务网点的定义,即设置在住宅建筑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 平方米的小型营业性用房,涵盖百货店、理发店、药店等多种类型。


三、《商店建筑设计规范》中的“商店建筑”

再看《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 48 - 2041,其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从事零售业且有店铺的商店建筑设计,排除了建筑面积小于 100 平方米的单建或附属商店(店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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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建筑面积小于 100 平方米的单建或附属商店(店铺)是不在《商店建筑设计规范》适应范围内。


四、总结

综合来看,《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 中的“商店建筑”的范围:

1.不包含建筑面积小于 100 平方米的单建;

2.不包含附属商店(店铺);

3.不包含商业服务网点。

对于住宅建筑内的商业服务网点,若住宅建筑本身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其商业服务网点可一并设置。

也可将商业服务网点火灾的自动报警回路与住宅部分分开设置;若住宅部分无需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商业服务网点可以不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者仅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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