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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相邻的防火区 可以共用一个配电小间吗?
问题:对于防火分区内的消防风机、消防潜水泵、防火卷帘、挡烟垂壁,采用如图1所示的供电方案是否可行(以消防风机为例)?
答:防火分区内设置的消防双电源切换箱可按图2或图3方式供电。图2为放射式供电,图3为树干式供电。
对于问题所列的配电方案图中,消防配电总箱A、B的配出回路应按照配电干线的要求选择,但按《民标》第13.7.10条要求,不宜采用这种方式供电。
《民标》13.7.10 消防用电设备配电系统的分支干线宜按防火分区划分,分支线路不宜跨越防火分区。
不宜采用图1这种方式供电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把配电小间1中消防配电总箱A、B箱至配电小间2的消防双电源切换箱的线路认定为分支干线,不宜跨越防火分区。
如果把消防配电总箱A、B箱后面的放射式配电至至配电小间2的消防双电源切换箱的线路,全部按950上℃的矿物绝缘电缆(提高到与消防配电干线同样的耐火级别)去设计,那自然也就满足了要求,如下图所示:
在实际的地下室配电设计中,为每一个防火分区都设置一个配电小间并不现实,也是没有必要的。
建筑专业留给电气专业用作配电小间的位置可能会造成迂回供电,此时可以多个相邻的防火区共用一个配电小间,同时将分支干线采用与消防干线同等耐火等级的电缆,这样既减少了消防配电总箱A、B箱的数量,又减少了变电所低压侧的出线回路,一举多得且能满足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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