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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施工规定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基本原理是当电气设备中的电流、温度等参数发生异常或突变时,终端探测头利用电磁场感应原理、温度效应的变化来对该信息进行采集,并输送到监控探测器,经放大、A/D转换、CPU对变化幅值的分析判断,并与报警设定值比较,一旦超出设定值则发出报警信号,同时输送到监控系统中,在经监控设备进一步判断、识别,当确认可能发生火灾时,监控主机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点亮报警指示灯,发出报警音响,同时在显示屏上显示火灾报警灯信息。
一、施工规定:
1、电气火灾监控消停施工前应具备相关部门审核合格的图纸或技术文件,应严格按照图纸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改。
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竣工时,应提交竣工图、设计变更文字记录、施工记录、检验记录、竣工报告文件。
二、施工布线
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布线、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应负荷国家现行标准。
2、在管内或者线槽内的穿线,用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在穿线前,应将管内的积水与杂物清理干净。
3、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子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4、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内的管口和连接处应作密封处理。
5、管子入盒时,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户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内外侧应套锁母。
6、在吊顶内敷设各类管路和线槽时,应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
7、线槽的直线段应每隔1m左右设置吊点与起点,在下列部位也应设置吊点与支点:
(1)、线槽接头处;
(2)、距线盒0.2m处;
(3)、线槽走向改变或转角处。
8、管线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处,应采取补偿措施,导线跨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并留有余量。
9、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导线敷设后,应对每回路的导线使用500V的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对地绝缘电阻不应小于20M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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