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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火灾的功能讲解

发布时间:2019-05-15 08:47:23 丨 文章来源:海湾电气火灾 | 作者:http://dq.gstxf.com/丨 浏览次数:283

电气火灾一般初起于电气柜、电缆隧道等内部,当火蔓延到设备及电缆表面时,已形成较大火势此时火势往往不容易被控制,扑灭电气火灾的最好时机已经错过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能在发生电气故障、产生一定电气火灾隐患的条件下发出报警,提醒专业人士排除电气火灾隐患,实现电气火灾的早期预防,避免电气火灾的发生,因此具有很强的电气防火预警功能。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功能讲解

 

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构成、分类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由电气火灾监控器(或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部分或全部设备组成。

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术语定义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能接收来气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和控制信号,指示报警部位,记录、保存并传送报警信息的装置。
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探测被保护线路中的剩余电流、温度、故障电弧等电气火灾危险参数变化和由于电气故障引起的烟雾变化及可能引起电气火灾的静电、绝缘参数变化的探测器。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检测被保护线路中的剩余电流值变化的探测器。一般由剩余电流传感器和信号处理单元组成。
独立式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独立探测被保护线路中的剩余电流值变化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的探测器。
非独立式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能探测被保护线路中的剩余电流值并向电气火灾监控设备传送相关信息的探测器。
剩余电流传感器

测量被保护线路中的剩余电流值变化的传感器,一般为剩余电流互感器。
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能探测被保护线路中的温度参数变化的探测器。
独立式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独立探测被保护线路中的温度参数变化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的探测器。
非独立式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能探测被保护线路中的温度参数变化并向电气火灾监控设备传送信息的探测器。
测温传感器

测量被保护线路中的温度参数变化的传感器,一般由热敏电阻或红外测温元件组成。
多传感组合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能够同时监控被保护线路中的剩余电流值和温度变化的探测器。
故障电弧

由于电气线路或设备中绝缘老化破损、电气连接松动、空气潮湿、电压电流急剧升高等原因造成空气击穿所导致的气体游离放电现象。
故障电弧探测器

用于探测被保护线路电气线路中产生故障电弧的探测器。

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相关的国家标准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25506-2010《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14287.1-2014《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第1部分: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GB14287.2-2014《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第2部分: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GB14287.3-2014《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第3部分: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GB14287.4-2014《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第4部分:故障电弧探测器》

4.国家标准对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规定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0.2.7下列建筑或场所的非消防用电负荷宜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
2、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3、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和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
4、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
 
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9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摘录)
9.1 一般规定
9.1.1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适用于具有电气火灾危险的场所。
9.1.2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由下列部分或全部设备组成:
1 电气火灾监控器;
2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3 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9.1.3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及电气火灾危险性设置,并应根据电气线路敷设和用电设备的具体情况,确定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形式与安装位置。在无消防控制室且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设置数量不超过8 个时,可采用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9.1.4 非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不应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探测器回路。
9.1.5 在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电气火灾监控器的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应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起集中火灾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上显示,但该类信息与火灾报警信息的显示应有区别。
9.1.6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不应影响供电系统的正常工作,不宜自动切断供电电源。
9.1.7当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用于电气火灾监控时,可接入电气火灾监控器。
9.2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设置
9.2.1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以设置在低压配电系统首端为基本原则,宜设置在第一级配电柜(箱)的出线端。在供电线路泄漏电流大于500mA 时,宜在其下一级配电柜(箱)设置。
9.2.2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不宜设置在IT 系统的配电线路和消防配电线路中。
9.2.3 选择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时,应计及供电系统自然漏流的影响,并选择参数合适的探测器;探测器报警值宜在300mA~500mA 范围内。
9.2.4 具有探测线路故障电弧功能的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其保护线路的长度不宜大于100m。
9.3 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设置
9.3.1 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设置在电缆接头、端子、重点发热部件等部位。
9.3.2 保护对象为1000V 及以下的配电线路,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采用接触式布
置。
9.3.3 保护对象为1000V 以上的供电线路,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宜选择光栅光纤测温式或红外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光栅光纤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直接设置在保护对象的表面。
9.4 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设置
9.4.1 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9.2、9.3节的规定。
9.4.2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应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上显示;但该类信息与火灾报警信息的显示应有区别。
9.4.3 未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将报警信号传至有人值班的场所。
9.5 电气火灾监控器的设置
9.5.1 设有消防控制室时,电气火灾监控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或保护区域附近;设置在保护区域附近时,应将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传入消防控制室。
9.5.2 未设消防控制室时,电气火灾监控器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所。
12.4.6电气线路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器,照明线路上应设置具有探测故障电弧功能的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5.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设计

 


 

 

 

 6.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和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安装

 

 




  7.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布线要求

 

7.1系统通讯总线系统总线宜采用RVVSP 2×1.0 mm²屏蔽双绞线,屏蔽层应采用单端接地。
7.2 系统布线应根据监控系统各层布线平面图、设备安装接线图、系统图等工程设计图纸进行。 

7.3 系统总线宜采用RVVSP 2×1.0 mm²屏蔽双绞线,且不应敷设在强电桥架中;应采用金属管、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或封闭式线槽保护方式敷设。敷设在强电井道中时应穿金属管。 
7.4 系统总线的信号中继器、集线器、交换机等在井道中距地(楼)面不应小于1.8 m;在公共场所安装时,宜设于吊顶上或距地(楼)面不小于2.2 m的侧墙上。

8.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调试和维护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安装通电后应进行全面的调试,调试开通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监控系统投入使用后,至少每月对系统进行一次检查;对系统各部件进行外观检查; 检查探测器的实时显示数据是否在正常范围内; 对探测器进行自检和常规检查,应功能完好、动作正常;检查监控设备的数据接收和事件记录是否完整准确。每年至少应对监控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功能测试。

附件从以下几点进行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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