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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顶消防设备供电方案

发布时间:2025-01-22 11:22:01 丨 文章来源:海湾电气火灾 | 作者:http://dq.gstxf.com/丨 浏览次数:117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13.7.4 建筑物(群)的消防用电设备供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6 消防末端配电箱应设置在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机房、消防控制室和各防火分区的配电小间内;各防火分区内的防排烟风机、消防排水泵、防火卷帘等可分别由配电小间内的双电源切换箱放射式、树干式供电。
13.7.5 消防水泵、消防电梯、消防控制室等的两个供电回路,应由变电所或总配电室放射式供电。

13.7.11 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设备外,各防火分区的消防用电设备,应由消防电源中的双电源或双回线路电源供电,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末端配电箱应安装于防火分区的配电小间或电气竖井内;

2 由末端配电箱配出引至相应设备或其控制箱,宜采用放射式供电。对于作用相同、性质相同且容量较小的消防设备,可视为一组设备并采用一个分支回路供电。每个分支回路所供设备不应超过5台,总计容量不宜超过10kW。

13.7.12 公共建筑物顶层除消防电梯外的其他消防设备,可采用一组消防双电源供电。由末端配电箱引至设备控制箱,应采用放射式供电。image.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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