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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场所消防安全严管严控措施(2)

发布时间:2023-05-12 14:59:09 丨 文章来源:海湾电气火灾 | 作者:http://dq.gstxf.com/丨 浏览次数:299

合用场所消防安全

“七个严格”管控措施

01严格住人管控

合用场所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违规住人的或住宿人数超过10人以上的,一律责令限期搬离。


02严格防火分隔

3人以上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或“前店后宅”“下店上宅”未进行防火分隔的,一律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


03严格可燃材料管理

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的、使用大量可燃装修装饰材料的,一律立即拆除。


04严格火源电源管理

在门厅、楼梯间、走道、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在违规停放充电的,以及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一律责令依法清理。


05严格安全疏散管理

门窗上设置金属栅栏、防盗网以及灯箱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一律责令拆除或设置易于从房间内部开启的装置。


06严格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

用于居住的生产经营自建房内,一律不得违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


07严格重大风险管控

对存在重大火灾风险和重大隐患的,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挂牌督改。


动火动焊作业消防安全

“五个严格”管控措施

01严格持证上岗

从事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严禁将作业工程分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02严格动火审批

动火作业前,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在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公示。在具有较大火灾风险场所动火作业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告知消防部门,会同消防部门开展作业现场消防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03严格时间管控

严禁人员密集场所在使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作业,一旦发现违规动火作业,根据情节轻重,一律依法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


04严格监护措施

动火作业现场应当清除可燃、易燃物品,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作业结束后至少30分钟内,应继续实施现场监护,确保无遗留火种。


05严格应急处置

动火作业现场应当建立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火灾,应有效组织灭火和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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