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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消防设计注意事项(1)
建筑电气消防设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火灾自动报警、消防联动控制和消防设备配电。在此,本人谈几点对消防电气设计的认识和体会,以期与同行探讨。
电气消防设计应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等的要求进行。电气消防和给排水及空调专业联系得非常密切,因此,设计前和设计中,必须经常与这两个专业有良好的沟通,才能确保设计的准确和避免重复更改。
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有关条文,确认火灾后,应能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为此,在通常设计中,一般将普通照明也一并切除。
然而,照明是在紧急情况下保持人心稳定的重要因素。由于应急及诱导照明的照度与普通照明比,相差悬殊,突然切除普通照明,仅靠应急及诱导照明,仍有可能造成人群惊慌与混乱,尤其是人员密集的场所,如商场、影剧院、机场车站等。
因此,为既保证有序安全地疏散人群,又保证消防队员的安全,在火灾确认后,着火层的普通照明不应立即切除,而应延时一段时间后再切除。延时时间可根据场所性质、面积大小、可能的人流密度等因素来确定。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笔者强调的是普通照明不要人为的立即切除,但也无需力保。因为其毕竟不是消防设备;也不同于上述的客梯迫降,即便在疏散阶段,普通照明也不是必须的,按规范设置的应急及诱导照明已能满足疏散照明要求,只是在疏散阶段,对稳定人心,普通照明有比无好。并且,当人员基本疏散完毕时,普通照明必须切除。
另外,为确保用电安全及防止通过电气设备、线路扩大火势,普通照明的配电导线应采用阻燃型,并应严格按有关消防规范敷线,同时其配电回路应设置漏电保护。当然对宾馆、办公楼的走道等普通照明与应急及诱导照明的照度相差不十分大的场所,在火灾确认后,普通照明可立即切除,但应适当增加应急及诱导照明的数量,以尽量减少照度差所造成的人心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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